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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磅】农业部将狠抓兽药残留监控细菌耐药性方面的监测
发布者:管理员   |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3-22   |   所属分类:行业新闻   |   阅读次数:1318



    近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,农业部新闻发言人、办公厅主任潘显政表示,农业部将狠抓兽药残留监控和细菌耐药性方面的监测。为了防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,农业部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?


  农业部高度重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问题,近年来加强了调查研究,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。


  《兽药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严禁动物使用抗菌药原料药和人用抗菌药;


  2001年农业部发布了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》(第168号公告),对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使用的抗菌药品种目录进行了严格限定;


  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》(第176号公告),其中有各种抗生素滤渣;


  2005年农业部发布了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》(第560号公告),其中有硝基呋喃类、硝基咪唑类、喹噁啉类、糖肽类(如万古霉素)、头孢哌酮、头孢噻肟、头孢曲松、头孢噻吩、头孢拉啶、头孢唑啉、头孢噻啶、罗红霉素、克拉霉素、阿奇霉素、磷霉素、奈替米星、氟罗沙星、司帕沙星、甲替沙星、克林霉素、妥布霉素、胍哌甲基四环素、美他环素、利福霉素等;


  2008年农业部建立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系统,启动了例行年度监测计划;


  2013年农业部发布了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(第一批)》(第1997号公告),将绝大多数抗菌药纳入处方药目录中;


  2015年6月农业部发布第2292号公告,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,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诺氟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洛美沙星、氧氟沙星等4种抗菌药;


  2015年7月农业部又发布了《全国兽药(抗菌药)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》(农质发[2015]6号),计划用五年时间开展系统、全面的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,以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(包括水产用抗菌药)的监管,提高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使用水平;


  2016年,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《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(2016-2020年)》。该“行动计划”中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;


  为贯彻落实《遏制细菌耐药性国家行动计划(2016-2020年)》,农业部制定了《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》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,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;


  2018年1月12日,农业部发布了2638号公告,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、氨苯胂酸、洛克沙胂3种兽药。 (文章来源:养鸡风向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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